粤科贸院字[2009]72号
各部门: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经各部门讨论,党委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人事 职工 继续教育规定 通知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人事处
(共印30分)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为鼓励教职工参加培训、进修,提高教职工素质,规范和加强对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我院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第一条,培训的基本原则
(一)以提高教职工队伍政治、业务综合素质为中心,突出教
(二)培训人员所学专业须与从事的工作对口,按需培训,学用一致;
(三)提倡和鼓励教职工自费进修学习,实行自费进修学习为主,学院辅助进修学习原则。
第二条、继续教育的分类
1.指令性的培训:是指上级有关部门所下达的培训任务及培训指标(含政治、业务、岗位和技能等培训)。此类培训作公派处理。
2.学历、学位的进修攻读:教职工攻读高一层次的学历、学位,学院不再统一安排。鼓励其自费进修,但须经学院审批备案。
3.专业和业务的进修和培训:主要是指国内外访问学者、高级研讨班、骨干教师进修班等高层次的进修和培训。
4.岗位培训:指各类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提高和培训。
5.岗前培训:是指新任高校教师岗位的人员,上岗前应具备的教师职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6.职业技能培训:是指具有教师职务的人员进修其他非教师系列的职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培训。
7.由学院所举办的各类培训(含外语、计算机、教育技能)。
第三条、继续教育的组织与审批
1.教职工参加院外培训工作由人事部门统一管理。
学院统一组织的院内教职工培训学习由学院职能部门负责。培训结束将有关材料送人事处备案存档。
2.各类参加进修、培训的人员,审批手续为: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申请表》(附件1),所在部门签署书面意见加盖公章交学院人事处审核,学院统筹安排。学院统一组织安排的,由承办部门负责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3.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应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申请继续教育,不论学院公派或自费,需由学院出具意见的,都必须履行申报审批手续。
(2)参加省、主管厅(局)党政管理部门、教育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指定要参加的学习班、培训班,经业务部门同意后交人事部门审核,报主管院长审批。
(3)参加省级教育部门、高等院校或经业务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成立的学术组织以及业务主管部门委托主办的各种学术活动、学习班、培训班,经部门同意后报院领导审批后送人事部门备案。
(4)专业与学术带头人按规定申请参加学术活动或进修,经部门同意后报学院人事处审核,报院领导审批。
(5)参加资格证、上岗证的岗位培训及学历、学位进修学习,必须到人事部门进行就读前备案(提交经批准的进修申请书、报考院校的资料、录取通知书、入学登记表复印件等资料)。未经就读前备案的学习费用自理,且不安排学习时间。
(6)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进修需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进行。确需占用工作时间的需提供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并履行审批手续。虽经批准,但学习与工作有冲突时,除考试、论文答辩等特殊情况外,均应服从于学院的工作。攻读博士学位的,在保证正常工作情况下,给予时间上的保证。
4.属于“双师素质”师资队伍建设要求的以提高教师实践动手能力的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实践等,按《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双师’素质教师培养工程”实施意见》处理。
第四条、继续教育经费安排及报销标准
1.新调入(接收)教职工,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所需费用由学院负责。
2.申报教师资格需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可给予一次性学费报销。
3.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本专业工作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参加此类教育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所在处室领导审批,所需经费从学院教师培训经费中开支。
4. 经学院批准参加骨干教师进修班或国内外访问学者进修,所需学费、旅差费由学院支付(国外进修、访问学者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
5.参加各种学术会议的费用原则上从本人科研经费中支付,对经费有困难的专业带头人、“千百十”工程重点培养青年教师,学校从教师培训经费中给予适当资助。
6.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培训费用以及教职工攻读学历、学位的费用一律自理。
7. 校内转岗培训。学院有计划地安排待岗人员进行的校内培训,培训费由学院支付,其他费用(包括书杂费、办证费等)均由个人负责;校外培训,费用自理。
8.属于“双师”素质教师建设要求的,按《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双师’素质教师培养工程”实施意见》要求处理。
9.经学院批准的由学院出资或资助各类培训和进修,在培训结束后,由本人向学院提交学习总结、结业证、职业技术(技能)资格证等级证等,并填写《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教职工进修学习情况评价鉴定表》附件2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对达到培训要求者按规定标准予以报销培训费。
第五条、参加培训人员的有关待遇
1.凡按计划安排非脱产进修、在职进修的可与在岗人员享受同等的福利待遇。学历、学位等进修因参加面授等确需占用工作时间,本人的岗位工作必须在业余或其他时间完成。
2.计划安排脱产进修
(1)组织外派挂职锻炼和参加党校、教育行政学院等干部机构进行脱产的业务培训,享受校内同等条件坐班人员福利待遇。
(2)安排到生产和管理第一线参加生产实践的教师及管理人员,按《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双师’素质教师培养工程”实施意见》处理。
(3)经批准出境进修学习(含访问学者)半年以内(含半年),享受校内同等人员福利待遇;进修学习超过半年工资照发,停发校内奖金、节假日补贴等。(自费留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个人申请脱产进修
(1)经批准脱产进修半年以内(含半年)者,停发院内奖金。
(2)经批准脱产进修半年以上、不超过一年者,仅发基本工资。
(3)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在工作安排许可的情况下,经学院批准可享受最长不超过一年的脱产学习,脱产期间仅发放基本工资。
4.教职工待岗转岗培训
教职工因未聘上岗待岗,转岗脱产培训期间的待遇:6个月内按工资表发放,校内岗位工资按系数0.5发放;7—12个月内仅发放基本工资,不发校内岗位酬金;一年及以上停发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自谋出路。
第六条、培训学习结束后的管理
1.教职工参加培训的学习成绩和总结鉴定应在返校后一个月内交学院人事处存入本人业务档案。未交培训学习成绩和总结鉴定的,学校不减免其培训期间的工作量,不享受相应待遇。
2.凡参加高级研讨班应在相关部门作情况交流;作为访问学者的须在院内举办一次以上专题学术讲座。
3.建立教职工培训档案。
4.教职工既有按受培训、进修教育的权利,也有履行为学院服务的义务。
凡由学院出资参加培训、进修人员,应从学习结束后为学院服务三年。服务年限不满三年因个人要求调离学院的,必须(若全脱产学习,脱产学习期间工资及福利视同学习费用)扣回在脱产期间学院发放的相关费用。
第七条、本规定从2009年6月起执行。经批准已经进行的继续教育而未办理报销手续,其管理办法按本规定执行。粤农管院字[2003]30号《教职工培训、进修的若干规定》同时取消,其它相关文件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为主。
附件:
1、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学习申请表
2、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教职工进修学习情况评价鉴定表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学习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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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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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出生年月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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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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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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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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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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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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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形式 |
脱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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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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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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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脱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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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地点 |
海南 |
主办单位 |
广东省委老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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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主要课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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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加 学 习 理 由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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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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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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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意 研 室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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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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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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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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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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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意 事 处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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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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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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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审管批 院意 领见 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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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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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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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批 长意 审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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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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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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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附办班单位培训简章(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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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教职工进修学习情况评价鉴定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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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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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出生年月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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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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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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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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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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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形式 |
脱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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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至 |
共计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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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脱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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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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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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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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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报告 |
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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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报告不少于500字,内容包括:1、学习内容;2、学习形式;3、学习效果;4、努力方向。并递交有关学习效果(如资格证、结业证等)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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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意 研 室 评 价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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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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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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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评 价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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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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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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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意 事 处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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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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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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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审管批 院意 领见 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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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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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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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凭主办单位开具学习发票和学习情况评价鉴定表办理报账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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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表原件及学习总结报告存放教师业务档案,人事处和本人档案各存1份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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