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处部门职责
组织人事处职责:
1.负责学院机构设置和人员招聘、调配、干部任免和考核考察、人事档案管理及政审工作。
2.负责教职工学习培训、教师队伍发展规划等,负责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聘等工作。
3.负责教职工工人劳动合同和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以及管理工作
4.负责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公费医疗、出国出境等管理工作。
5.负责计划生育和离退休教职工管理工作。
6.负责学院教师的师德建设规划并协调组织相关部门落实;负责学院教书育人先进工作者评优工作。
组织人事处各岗位职责
组织人事处处长职责:
1.主持人事处全面工作。主持干部考察、备案和任免工作;主持教职工的培训、引进、调配、资格认定和聘用等人事工作;主持教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工资的审核、发放工作;主持师资队伍的管理与建设工作;主持老干和计划生育工作。
2.负责制定全院管理人员和教学科研人员引进、培养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建立健全人事处各项工作制度;定期召集会议研究、讨论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并做出决定。
3.及时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加强对本处干部的考察、培养。
4.把好文字材料、统计报表的审签关。
5.定期向院领导汇报工作并通报人事工作的有关信息,供领导决策。
6.搞好调查研究、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工作。
7.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人事处副处长职责:
1.协助处长开展工作,并对:处长负责。
2.分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3.负责教职工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人员调配、劳动合同签订及教师岗前培训等工作。
4.配合处长做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人才引进、录用等工作。
5.配合处长做好干部考察、备案和任免工作。
6.组织好教职工业务档案管理及人事处相关报表的审核和申报工作。
7.完成学院领导和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组织人事处人事干事职责:
1.协助处室领导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上报机构编制情况统计表。
2.协助做好人才招聘、考核、材料审阅、录用工作。
3.协助做好干部考察、备案和任免工作。
4.做好教职工社会保险的缴纳工作及其相关工作。
5.办理教职工退休手续及做好退休人员工作发放工作。
6.起草有关工作文件、报告、通知、证明及外部函件。
7.做好各类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8.定期或不定期做好全院教职工工资发放和各类调资、考核、奖惩、干部任免等工作。
9.做好各类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审核鉴别工作、整理归档工作。
10.及时做好调入人员和新录用人员档案的接收、审核、鉴别、登记、催要工作。
11.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组织人事处师资干事职责:
1.熟悉全校教师编制、专业技术干部队伍结构状况。
2.熟悉上级有关师资管理和职改政策,组织实施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聘、以考代评系列的报考、推荐各级评审委员会人选以及职改有关的培训考试工作。
3.协助做好教师队伍、学科梯队及其他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建设。
4.协助做好教师进修计划的制定、实施,做好教师的进修培训及新进教师的岗前培训工作。
5.按上级文件有关要求,推荐组织各类优秀、先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选、上报工作。
6.按上级文件有关要求,推荐组织各类出国留学人员申报、评选、上报等管理工作。
7.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8.认真审阅、及时完成学院、处领导批示的各类报告、文件,负责起草学院教师、专业技术干部方面的规定、通知、文件和报告。
9.做好教师方面的来信、来访和接待工作,并妥善处理。
10.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组织人事处老干(计划生育)科长职责:
1.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2.负责学院计划生育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公费医疗工作。
4.完成学院领导和部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组织人事处档案管理员职责:
1.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的要求整理装订学院教职工人事档案;定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和更新;及时调整干部职务、职称、学历等变动情况。
2.做好调出人员和辞职人员档案的传递和寄送工作。
3.定期做好学院教职工工作证的换、发工作。
4.定期核对档案、名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定期检查防火、防盗、防潮、防晒、防蛀设施和安全措施,及时投放防霉、防蛀药品,确保干部人事档案不受损坏。
6.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和保密规定, 保护档案的安全。
7.定期更新学院教职工花名册。
8.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