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2022年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资助经费管理,切实有效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2019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 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资助经费管理的通知》(粤教助函〔2016〕40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资助经费(以下简称经费)是指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学校所取得的事业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用于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资金,是学校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 学校将本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每年从学校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专款专用。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四条 按照分工负责、相互协作、有效控制的原则,由学校财务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各二级学院共同负责管理学生资助经费。各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财务部
1. 按比例提取学生资助经费,编制经费预算;
2. 根据学生资助评审结果,及时做好经费发放等财务管理工作;
3. 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总结,编制经费决算;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 具体执行学校奖、助、贷、勤、减、免、补及新生入学等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措施,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2. 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3. 组织开展各项学生资助评审,初步审定资助对象及资助等级,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 编制各项学生资助评审结果汇总表,制作发放明细交财务部核准发放;
5. 根据政策法规精神和每年实际新情况,提出当年预算建议方案;
6. 组织对全年资金的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依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编制绩效报告;
7. 依据上级要求及时上报学校学生资助情况。
(三)二级学院
1. 具体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根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安排,具体落实各项资助政策措施;
2. 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建立及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3. 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对学生的申请进行评议,初步提出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等级;
4. 按规定报送资助初审材料(含学生的申请材料);
5. 具体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活动,指导学生合理使用资助资金;
6. 完成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经费使用
第五条 学生资助经费使用范围:
(一)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二)残疾、孤儿或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减免;
(三)家庭临时性、突发性灾害造成生活困难,或是罹患重大疾病的学生补助;
(四)大学新生困难补助及其他特殊困难学生补助;
(五)勤工助学酬金的支付;
(六)学习成绩优异或综合素质表现优秀学生的奖助学金;
(七)高校(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经费支出;
(八)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缴纳(高校承担部分);
(九)相关学生评优评先奖学金;
(十)学生资助工作组织及宣传活动支出;
(十一)学生教学实习补助;
(十二)创新创业奖助学金;
(十三)学生活动及学生赛事奖励;
(十四)学生劳动教育活动支出;
(十五)就业困难补助;
(十六)其它资助相关工作合理性支出。
第六条 学生资助经费使用流程:
各类学生资助经费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评审发放。经费发放按不同资助范围、金额大小实行分级授权、逐级审批的审批流程,主要分两类:
(一)涉及全校性资源统筹的资助项目,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审批实施。具体程序为:
1.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评审通知,明确申请条件、评审程序、时间安排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2. 各二级学院对学生开展政策宣传,组织学生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各二级学院组织申请学生所在班级(或专业、或年级)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并提出明确的评议意见;
4. 各二级学院对学生的申请及民主评议结果认真审议,提出建议资助学生名单及等级,并在本院范围内公示;
5.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初评结果,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等级,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6. 经审批后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和等级;
7. 财务部根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的资助学生名单发放资金;
(二)对困难事实清晰、紧迫需要资助的,不涉及全校性资源统筹的资助项目或个人困难资助,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组长审批实施。具体程序为:
1. 学生或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附带相关的事实证明材料);
2. 班主任或辅导员核实情况,进行初步评议;
3. 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人提出资助方案;
4.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提出审批意见;
5.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6. 财务部根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的资助学生名单发放资金。
第五章 经费监管
第七条 学校的学生资助经费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本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