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粤科贸院青〔2021〕16号文编印)
为加强学生宿舍文化建设,打造良好宿舍文化氛围,促进校园文化引领学生思想,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发挥潜移默化的作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文明宿舍”评选办法。
第一章 评选范围及比例
第一条评选范围:全体在校学生宿舍。
第二条申报比例:各二级学院按不多于学生宿舍总数的2%申报。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舍风建设。全体成员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热爱集体活动;成员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睦共处,形成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学风建设。全体成员学习自觉、刻苦,无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学习风气。
第五条内务卫生。个人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室内无垃圾堆积、无蛛网、乱贴乱画及破坏墙壁等现象,空气清新;宿舍平时卫生及成员个人卫生状况保持良好。
第六条安全秩序。宿舍成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电炉、酒精炉、液化石油器具等;不点蜡烛、煮饭、烧废止杂物等;不乱拉电线和不使用电饭煲、电烫斗、电热棒、电磁炉、大功率电吹风(500W以上)、电茶壶(500W以上)等违规电器;宿舍内无留宿外人、留宿异性现象。
第七条遵章守纪。宿舍成员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宿舍文明守则,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学习、生活秩序,无违纪行为。
第八条文化建设。宿舍成员能够共同努力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宿舍文化氛围;室内高雅文明,宿舍制度健全,有舍规等;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的各项宿舍文化建设活动。
第九条参加评选的宿舍必须是本学年学院历次卫生检查中无“不合格”成绩的宿舍。
第三章 工作安排
第十条 “文明宿舍”评选活动由党委学工部(校团委)主办,各二级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在二级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组织发动各班级团支部、班委会逐级检查,鼓励和支持学生实施“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建立检查评估制度,做到自检和抽检、平时与年度检查相结合。每学期由二级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定期组织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将检查评比结果按照比例向党委学工部(校团委)推荐“文明宿舍”申报。
第十二条 党委学工部(校团委)对二级学院推荐申报的宿舍进行审查确认,并对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第十三条 “文明宿舍”一般每一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底进行。根据量化分值(评分标准另附)高低,评比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分别授予优秀-“五星级文明宿舍”和良好-“四星级文明宿舍”,并给予适当的奖励,获奖宿舍全体成员可在“十项全能学生”养成计划-劳动教育模板相应加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工部(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