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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贸职业学院2022年自主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自主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 自主招生报考要求

第六章 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第一节 高职自主招生(普通高中生、中职生)录取规则

第二节 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录取规则

第三节 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免试录取办法

第四节 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自主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学校纪检室、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06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白云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石庆路388号;邮政编码:510430

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273号;邮政编码:510640

清远校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中宿路36号;邮政编码:511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室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室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自主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本校高职自主招生含普通高职自主招生、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等3种录取形式。学校自主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本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第五章 自主招生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本校自主招生报考对象为: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1〕7号)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规定,参加了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并确认报名资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毕业生。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高职自主招生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参加了2022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且3门科目成绩总分(下称“学考成绩”,含加分)不低于100分。

第十七条本校招收中职生的各专业对考生中职阶段就读专业及职业资格证书不做要求。

第十八条报考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考生。我校2022年与广东小微优税咨询有限公司联合开展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并面向应往届普通高中生和应往届中职生招收考生。招生方式:先招工后招生,考生应为广东小微优税咨询有限公司的在职员工。考生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

 

第六章 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高职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试点班等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第一节 高职自主招生(普通高中生、中职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本校自主招生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中职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考本校的考生填报我校1个专业志愿。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考核方式、招生计划数等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二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不得转学。原则上不转专业,如确有特殊情形,按照《广东科贸职业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核方式及考试时间

本校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考核方式

本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的考核方式,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质”统一采用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以下简称“学考”,满分值为450分);职业技能考核主要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网上职业适应性联合测试”(以下简称“网测”,满分值为100分)或院校自主命题测试(以下简称“校测”,满分值为100分)方式。 

拟报考本校“学考+网测”考核方式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2022年高职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选择相应报考专业,先网上缴费后进行预约测试,按照预约时间在网上观看专业大类视频及完成测试。测试完成后可打印“网测”成绩单,并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本人“网测”成绩情况,选择相匹配的专业志愿进行填报。

(二)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考核方式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第二十四条本校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自行组织文化基础考试及职业技能考核。中职考生文化基础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职业技能考核采用面试或实操方式。考生报考前,本校在招生网站公布文化基础考试、职业技能考核大纲。 

第二十五条  本校对参加“校测”或职业技能考核的人数不做限定,考生均须参加“校测”或职业技能考核。 

第二十六条  本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普通高中考生的文化素质考核成绩(即学考成绩)不得低于100分,中职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成绩不得低于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40%;拟录取“学考+网测”考生的“网测”考核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学考+网测”或“学考+校测”考核方式的总分合成方式为“学考成绩+网测成绩”或“学考成绩+校测成绩”;“文化基础+职业技能考核方式的总分合成方式为“文化基础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

本校依据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第二节 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录取规则

第二十七条  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实行合作企业协同培养,教学地点设在合作企业。试点班学生符合本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本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现代学徒制试点录取考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其他专业学生或试点专业非试点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已录取的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学生因入伍、生病等原因经学校批准休学或保留学籍,复学后,如该专业点仍在开展试点,可转入相应年份试点专业点学习;如该专业点没有开展试点,符合相关要求的学生,可按学校规定转入有关高校该专业普通班或其他专业学习。有关协同培养(育人)方式及学籍管理,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向我校咨询。

第二十八条  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按照“学生自愿报考、高职院校考核录取”的原则,拟录取考生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100分)的40%,按“总分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成绩均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

第三节 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免试录取办法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在校期间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应届生或毕业两年内的中职往届生报考我校,经我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获免试资格。免试资格名单将上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和广东省教育厅核查,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正式免试资格。如省相关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直接取消资格。

本校招收免试中职生专业及免试考生获奖要求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四节 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第三十条  考生文化素质基础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报本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本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第三十一条  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三十四条  本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2年高职自主招生工作。本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分类考试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学校纪检室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本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 “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基础考核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六条  经本校高职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七条  高职自主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三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九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 5128-641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900-1500元/生·学年。

第四十条 本校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执行。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四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学助学措施按照国家、广东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本校设立优秀学生学业奖学金制度,设立扶贫助学基金,扶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学生,同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22014966;020-22014969

传    真:020-22014969

电子邮箱:gdkmzsb@163.com

学校网址:www.gdkm.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dkm.edu.cn/Category_1344/Index.aspx

第四十三条  学校纪检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王发有

监督电话:020-22014921

邮寄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庆路388号广东科贸职业学院综合楼916办公室。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高职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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