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贸院学〔2020〕74号

 

各二级学院:

由于学生网课等各种新形势课程不断增加,原有的《广东科贸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粤科贸院发〔2019〕100号文)亟待统一解释,依据《广东科贸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解释权,并结合征求各院学生资助经办师生的实践经验意见,现将有关条款解释如下:

1、评定条件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五条“其他条件”中所列的第1、2、3、4款“上一学年每一门课程成绩”,应当包括:学生在全学年度所有被考核的课程,包括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通识性任选课、网络必修课、网络选修课等所有课程的成绩。

2、整改方式

(1)依据上述解释,请相关二级学院全面审查本院推荐的“学校奖学金评定名单”,如出现评定依据有误的情形,在2020年12月23日周三前尽快整改,整改后将确定名单及时报学生工作处。

(2)该条款解释方式如存在不妥,请及时收集意见反馈到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便2021年修订完善该项制度。

 

联系人:李衡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20-22014591)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0年12月22日  

版权所有:广东科贸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