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评定对象为具有我校二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
第三条 优秀学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于每年10月30日前完成。
第二章 申请条件 奖励标准 名额
第四条 学业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各项有益活动;
(四)上一学年无旷课、无挂科、无违纪处分情况。
第五条 其它条件
(一)特等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出色完成学习任务,上一学年每一门课程成绩均及格,且平均分达90分以上。
(二)一等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较好完成学习任务,上一学年每一门课程成绩均及格,且平均分达85分以上。
(三)二等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较好完成学习任务,上一学年每一门课程成绩均及格,且平均分达80分以上。
(四)三等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较好完成学习任务,上一学年每一门课程成绩均及格,且平均分达75分以上。
上一学年每一门课程成绩包括学生在全学年度所有被考核的课程,包括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通识性任选课、网络必修课、网络选修课等所有课程的成绩。
第六条 奖励标准
凡获得特、一、二、三等奖学金者,由学校分别发给奖学金30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条 名额分配
1.特等奖学金名额控制在本二级学院参评对象的1%;
2.一、二、三等奖学金名额分别控制在本二级学院参评对象的3%、7%、9%;
3. 名额比例可根据当年工作实际需要进行发文调整。
第三章 评定程序 发放
第八条 评定程序
(一)符合条件者由个人提交申请,由下而上进行民主评议,经班委评议、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二级学院初审并公示3个工作日后,送学生工作处复审。
(二)经学生工作处复审确定符合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应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学生工作处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报校领导审批。
(三)评定结果记入获奖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九条 奖学金发放
财务处根据评定结果一次性发放奖学金到获奖学生本人帐户。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广东科贸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19年修订)》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