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2019〕7号
关于开展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有关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4号)文件精神,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继续设立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学生求职创业补贴等项目。现开展我校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要求
(一)申请项目: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二)申请对象:2020届应届毕业生
(三)申请条件(三选一):
1.城乡困难家庭(指父母一方或双方或学生本人持有效期内的城乡低保证(非低保金领取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社区发放的零就业家庭证明卡等的家庭)高校毕业生。
2.残疾高校毕业生(持本人残疾证)。
3.学制时间内,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多次贷款的,只需提供其中一次贷款合同)。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即可提交相应申请资料。
(四)补贴标准:从每人15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补贴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2020届学生于9月20日前自愿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逾期不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在穗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高校毕业生所持体现2019年有效期内的家庭困难相关证件(证明)复印件。
注:此处持证人指父母一方或双方或学生本人,其他成员持证不符。学生在申请时,请上交相关证件各页复印件(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残疾人证/零就业家庭证明/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同时请务必认真参照通知附件3的相关材料说明指引进行证件材料的完善。如经核查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将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3.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一份合同即可)。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学校下发的本人广州地区建设银行账户复印件(空白处亲笔签名+联系方式)
注意:本次申请,需学生在提供的纸质材料上每一页签名,所有材料一式两份。个别证件如未年审,无法体现2019年度仍有效的(至少到申报当月9月份仍有效),需由发证单位出具有效期证明。
(二)二级学院初审。各二级学院结合通知要求及附件及相关材料说明指引,对学生申请材料和申请资格严格进行初审,尤其是困难证件的种类和有效期问题,请务必于9月20日15:00前提交至1203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
注:材料中所提及的所有复印件材料,请二级学院务必盖章审核是否与原件相符,尤其相关困难证件。
(三)学校复核。就业指导中心对二级学院初审通过的学生材料进行复核,确定各二级学院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名单,统一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汇总报送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为抓好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扩面提标”,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从每人1500元提高到2000元,补贴发放工作关系到每一位高校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务必认真阅读、理解文件内容并安排人员把相关文件精神传达给学生,让学生了解国家的就业扶持政策,发动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请,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申报组织工作。
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人:陈老师
石井校区综合楼1203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22014951
附件 : 1.《在穗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