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
院内在编教职工: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公费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省直公费医疗人员(含家属统筹医疗人员)门诊定点每人可在原规定基础上增加1家医疗机构,要求教职工把“医疗证”及选好新增医院门诊,(新增医院门诊见附件)。以部门为单位汇总本部门职工登记表,在
附件:1.《省直公费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一)》——(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2.《省直公费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二)》——(住院治疗时可自行选择医疗机构)
联系方式:22014920
学院组织人事处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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