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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与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共建心理健康工作合作单位

稿时间:2021年1029        供稿部门:学工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为推进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加强校医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10月28日,我校与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在清远校区举行了医校合作签约暨揭牌仪式。我校党委副书记方秀英、各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和学工处处长,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成敬锋及医院相关负责人,心理中心全体人员出席活动。

会上,方秀英副书记与成敬锋院长签署了《合作协议》,并为“心理健康工作合作单位”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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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秀英副书记代表校方致辞。她表示,通过此次与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合作签约,聘请精神卫生专家提供相关工作指导,无缝对接心理健康咨询和心理疾病诊疗,将推动医校资源的有效融合,更好地服务学生,落地“心理育人”。

成敬锋院长代表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致辞,他表示,今后医校双方要在《精神卫生法》视域下,遵循身心统一的健康规律,积极探索高等教育与医疗卫生事业协同发展的新型合作模式,在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宣传和普及、医疗服务、师资培养、学科建设、心理危机预防干预及心理督导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

签约揭牌仪式后,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心理治疗师梁明娟开展了以《大学生常见心理问题及应对》为主题的心理健康教育讲座,专业、实用的讲座不仅开启了双方合作的第一步,更进一步推动参加讲座的二级学院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及后勤保卫相关工作人员为学生心理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梁明娟医生从学生心理健康的标准、一般心理困扰和干预、常见的精神心理障碍的表现和干预以及自伤自杀四个维度给在座教师讲述在校园当中学生常见精神心理障碍的识别和干预。通过本次讲座,提高教职工自身的心理健康水平和对校园心理危机干预重要性的认识,增加心理危机干预知识和技能,进一步增强我校教职工对心理危机的识别,提高危机干预的时效性,同时正确引导校园舆论,营造有助于学生心理康复的校园环境。

近年来,我校通过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心理健康团体辅导、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利用每年的“5·25”心理健康活动月、“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等契机,集中举办一系列心理育人实践活动,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融入学校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全过程。不断推出一系列文件、方案、举措,加快构建了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机制、打造心理健康专业队伍、营造学生成长良好环境,全力推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此次我校与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搭建医校合作,是响应号召实现高等院校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立稳定的心理危机干预联动协调机制的重要一步,也是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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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胡高英;图/校团学;审核/耿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