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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贸职业学院2021年第二批工作人员

资格复审及考试公告

 

根据《广东科贸职业学院2021年第二批工作人员招聘公告》要求,现就资格复审及面试作如下安排:

一、专任教师资格复审

(一)时间、地点

详见《广东科贸职业学院2021年第二批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考试安排表》(附件1)。

(二)需携带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3.1全日制研究生,提供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3.2在职研究生,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4.如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须提供学校教务处盖印的专业相近证明原件;

5.如属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认证书原件。

二、专任教师考试

(一)时间、地点

详见《广东科贸职业学院2021年第二批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考试安排表》(附件1)。

(二)考试形式

G01-G05岗位采取“试讲+个人情况介绍+现场问答”方式进行,G06(体育部专任教师)还需要进行实操。具体如下:

1.试讲。考生根据应聘岗位,自主选取一门专业课中的某一章节的部分内容进行试讲,要求使用PPT课件演示,授课对象为专科生,请提前准备,时间由主评委掌握,一般不超过15分钟

2.个人情况介绍。主要围绕个人的学习、工作、科研介绍,要求使用PPT课件演示,限时5分钟

3.现场问答。考生根据评委所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

4.实操考生根据评委的要求进行实操,请应聘G06岗位(体育部专任教师)考生自备羽毛球球拍

(三)考试相关说明或要求

1.要求将试讲PPT和个人介绍PPT做成一份PPT,方便展示。

2.试讲环节不超过15分钟,评委根据考生试讲内容效果,有可能提前中止试讲,中止试讲后,考生只需要逐页滚动PPT至试讲内容最后一页即可。接着进入个人情况介绍环节。

3.专任教师的面试合格分数为70分。

三、辅导员、实验员资格复审

(一)时间、地点

详见《广东科贸职业学院2021年第二批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考试安排表》(附件1)。

(二)需携带的材料

参照专任教师资格复审所携带的资料,报考辅导员岗位的考生,还需要携带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原件

四、辅导员、实验员考试

(一)时间、地点

详见《广东科贸职业学院2021年第二批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考试安排表》(附件1)。

(二)考试形式

1.辅导员、实验员笔试

1.1携带证件:身份证原件、准考证。

1.2笔试时间:详见《广东科贸职业学院2021年第二批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考试安排表》(附件1

1.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的信息为准。

辅导员、实验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招聘数量的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辅导员、实验员面试

2.1面试时间:详见《广东科贸职业学院2021年第二批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考试安排表》(附件1

2.2面试地点:广东科贸职业学院石井校区综合楼

3.相关说明或要求

3.1笔试结束后,进入评卷阅卷环节。考生需要在原地笔试室等待笔试成绩。

3.2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合格才能进入面试。

3.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招聘岗位按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即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取前5的分数,若前5的分数中,某一个分数有人员并列,则该分数所有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3.4如果入围面试人数达不到1:5的,按照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

五、入校要求

(一)进校参加笔试、面试的考生,需要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

(二)考生需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并按疫情防控要求配合保卫人员进行入校检测等,考生进校后需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考生需要做到以下要求: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考生每天、如实在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粤康码或小程序“穗康”的健康自查上报模块中登记或更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产生粤康码或穗康码。

2.考生进入学校前须接受体温测量,并出示以下材料:

1)粤康码或穗康码(显示为绿码);

2)身份证(有效身份证明);

3需要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区:

1)未能完整提供粤康码或穗康码(显示为绿码)和身份证者;

2)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3“健康码”为非绿码、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4)未能配合属地完成隔离观察、健康管理或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的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5)现场测量体温异常,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

4.考生需服从防疫防控管理和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如因隐瞒病情及接触史,引发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处罚和制裁。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22014920,李老师

 

    

    附件:广东科贸职业学院2021年第二批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考试安排表.xlsx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2021年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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