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0日下午,学院在综合楼1003会议室组织召开了2017年第3次学生工作例会,专题学习《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会议由宋新辉副院长主持,各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财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办、后勤管理处负责人(或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学生工作处李伟章处长针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出现的新条目、新变化作了分析,并围绕《规定》中对实际工作影响较大的内容作了详细解读。
随后,各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财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办、后勤管理处负责人(或代表)对安全保卫警示、招生就业、学生欠费情况、招生就业、易班建设、心理危机干预等方面工作作了详细汇报。
最后,宋新辉副院长对创新创业工作作了强调并提出了要求。
(文/方俊聪;图/李媛;审核/李伟章)
